一、流程梳理与核心节点
1. 及时介入:案件由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后,律师应立即与检察机关对接,确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0条)。
2. 查阅卷宗:申请查阅、复制全部案卷材料,重点审查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合法性、程序合规性。
3. 提交意见:针对案件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等问题,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检察机关,争取不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。
二、辩护核心要点
(一)证据合法性审查
1. 程序合法性:核查监察机关取证是否符合《监察法》第33条、40条,如是否存在疲劳审讯、未同步录音录像等情形。
2. 证据链条完整性:比对言词证据与其他客观证据(如书证、电子数据)是否矛盾,排除孤证定案风险。
3. 同步录音录像调取:申请检察机关调取关键讯问录音录像,核实是否存在诱供、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。
(二)罪名与事实的精准辩驳
1. 罪名辨析:区分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(如挪用资金罪与贪污罪),结合主体身份、行为性质提出异议。
2. 涉案金额计算:对贪污、受贿等案件中的金额认定提出质疑,如剔除重复计算、非职务关联部分。
3. 主观故意排除:通过客观证据(如资金流向、履职记录)证明当事人无犯罪故意或存在正当履职行为。
(三)量刑情节挖掘
1. 退赃退赔:推动当事人主动退赃,争取从宽处理(《监察法》第31条)。
2. 自首、立功认定:结合监察阶段到案经过,论证自首或立功情节的成立。
3. 认罪认罚协商:评估认罪认罚利弊,与检察机关协商量刑建议,避免过度妥协损害当事人权益。
(四)强制措施变更申请
结合案件证据情况,以“社会危险性低”“证据已固定”为由,申请将留置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95条)。
三、实务操作注意事项
1. 沟通策略:
- 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时,避免诱导性提问,防止被认定为妨碍调查。
- 与检察机关沟通时,注重专业性与协商性,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。
2. 程序监督:
- 对超期审查(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,可延长至1.5个月)提出书面异议。
-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8条),必要时推动召开听证会。
3. 风险预判:
- 预判检察机关可能退回补充调查的情形,提前准备应对方案。
- 对可能提起公诉的案件,提前制定庭审辩护策略,固定有利证据。
四、结语
审查起诉阶段是留置案件辩护的关键窗口期,律师需以证据审查为核心,结合程序监督与量刑协商,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、策略的灵活性,同时严守职业规范,避免执业风险。
睿信动态∣杨俭律师“留置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指南”
5/25/2025 10:40:27 AM 关注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