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 35 条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10 条赋予公民向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报案或举报犯罪的权利。
二、举报途径
(一)监察机关渠道
全国统一举报电话:12388(支持短信、网站举报);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“监督举报”专区;各级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窗口。
(二)检察机关渠道
全国检察服务热线:12309;最高检举报网站(设有职务犯罪专项通道);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。
三、操作要点
(一)证据保全原则
保存原始书证物证(不得擅自扣押);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载体;制作线索清单(时间、地点、金额等要素)。
(二)举报材料要求
实名举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书面材料应包含:被举报人信息、基本事实、证据清单;可附专业领域说明(如财务数据需标注来源)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法律边界
禁止采用窃听、跟踪等非法手段取证;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线索;严禁借举报实施诬告陷害。
(二)权利保障
可要求受理机关出具书面回执;匿名举报应设置查询编码;有权在 3 个月内要求告知处理进展。
五、保护机制
(一)《保护举报人条例》规定
受理机关必须采取保密措施;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;对打击报复行为从重处罚。
(二)特殊保护措施
重大案件可申请证人保护;可要求受理机关使用化名登记;举报人遭受威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保护。
六、后续处理
受理机关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初步核查;立案调查须在 2 个月内书面告知举报人;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。
睿信动态∣杨俭律师“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如何合法举报?”
5/21/2025 9:28:24 AM 关注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