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睿信动态∣杨俭律师“留置类案件家属如何监督涉案人员的行为?”

5/16/2025 8:59:41 AM   关注量:

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,留置作为重要的调查措施,其适用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规范。家属在此过程中既需依法维护合法权益,又要尊重监察调查的权威性,具体可从以下五个维度实现监督:

一、基础知情权的法律保障

根据《监察法》第四十四条,家属依法享有留置通知书接收权。若未在24小时内获知留置决定,可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提出书面查询。对于留置地点、期限变更等重大程序事项,有权要求办案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告知义务。

二、程序合法性的监督路径

家属可通过三种渠道行使监督权:1.向原办案机关申诉审查留置必要性;2.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请程序复核;3.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。重点监督内容包括:是否超期留置、是否存在非法取证、是否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等。

三、律师协助的有限介入

虽然《监察法》未明确留置期间律师介入权,但家属可委托律师进行以下辅助工作:1.协助收集证明涉案人员主体身份的证据;2.对涉案财产权属进行法律确认;3.在案件移送司法后及时衔接辩护工作。

四、实体权益的救济机制

对调查终结后的处理结果,家属可行使四项权利:1.对涉案财物处置提出书面异议;2.对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;3.对移送司法案件提出量刑建议;4.对违法办案行为申请国家赔偿。

五、行为边界的法律警示

家属监督需严守三条红线:1.不得妨碍证人作证;2.不得毁灭伪造证据;3.不得干扰调查活动。违规行为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307条、第308条等规定。

实务操作中,建议家属建立“四步工作法”:及时固定书面通知、定期提交程序问询、规范留存沟通记录、依法启动救济程序。通过法治化途径,既维护涉案人员合法权益,又保障监察调查的顺利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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