×
公司新闻 法律法规 律师专刊

《飞龙刑知》第八讲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

1/2/2018 10:22:23 PM   关注量:

(文章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 陈飞龙律师原创,转载须取得作者同意,否则视为侵权) 不追究刑事责任,是指立案后,经侦查确认没有犯罪事实;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;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,案件到此终结,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为保证国家追诉权统一、正确地实施,防止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错误地进行追究,必须纯贯彻执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,进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同此同时,实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,在司法实践中,可以节约司法资源,提高诉讼效率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: 2、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。《刑法》第87条规定,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 5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。我国实行“罪责自负、罪不株连”的刑法原则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,所有追诉即告终止。 6、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这是一个兜底条款,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根据《刑法》规定已构成了犯罪,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者特殊情况,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,也不予追究。 出现上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,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。 1、立案阶段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,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。 2、侦查阶段。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,侦查机关应撤销案件。 3、审查起诉阶段。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,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。 4、审判阶段。人民法院如果认定属第一种情形的,应当作出无罪判决;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,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,应当裁定终止审理;对于被告人死亡的,应当裁定终止审理;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,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,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。

上一篇:《飞龙刑知》第九讲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

下一篇:《飞龙刑知》第七讲 说说沉默权

滇ICP备17003036号